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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有规范 物业小心被打脸

时间:2021-11-04 11:17:49 来源:慧美鑫业科技 点击: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将正式实施。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消协表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10月29日北京日报)

人脸识别技术不是单纯地抓取个人的面部生物信息,它与既有数据库中的相应数据相比对,能进一步追踪到个人的身份信息、行为方式、社会关系等,而且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社区居民对此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几乎是小区物业门禁设备只要安装人脸识别技术,就会遭到社区居民反对。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2020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的受访者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

《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等都明确,采集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明确,物业公司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但仍有一些小区物业我行我素,继续搞门禁人脸识别。究其原因就在于居民维权难,小区物业因此付出的代价过低。今年8月,苏州法院办结人脸识别新规首案,也不过是物业公司在门禁人脸识别系统上增设刷卡功能了之。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需满足“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且要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要改正了就不予罚款。这仍然抑制不住一些物业公司带有侥幸心理的冲动,只要居民不告到法院,他们就可以继续任性。同时,即使物业公司的门禁系统在设立人脸识别的同时也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但如果替代方案不好用,倒逼居民不得不使用人脸识别,这样的擦边球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广东的做法值得借鉴。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特别提到,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禁止市场采集。这意味着小区就不能通过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来设立门禁。而且《条例》明确,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这就形成了预防机制,只要物业敢这样搞,居民就可举报,物业将面临罚款。

这就倒逼物业公司在创建智慧社区时,以居民们满意为最高原则,不敢再要求居民“赏脸”,而是主动通过门卫查岗、密码锁等方式达到人脸识别门禁的效果。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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