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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最高法:让百姓不再为自己“面子”问题担忧

时间:2023-03-10 14:51: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最高法:让百姓不再为自己“面子”问题担忧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四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直播中对报告里提到“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进行了解读、解释,其中提到多件人格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人格权保护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寄予很大期盼。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段农根表示,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

他说,虽然这个数量与财产类纠纷案件的总量相比,体量并不是很大,但这类案件中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老百姓(37.210, -0.85, -2.23%)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意义非同一般。其中,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同比均有增长,反映出人民群众维护人格权的司法需求在不断增强。

直播中,段农根提到了“地铁萌娃肖像权侵权案”,并邀请了该案承办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肖芄法官进行连线解读。

肖芄法官表示,该案中,杜某发布一条博文,内容有在地铁上的小女孩照片,称“某外国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该照片实际系杜某从网络上盗用小女孩楼某某的照片。楼某某母亲在网络中辟谣,要求杜某删除照片进行更正,但杜某拒绝删除,还不断留言回应。楼某某认为杜某侵害其肖像权及民族文化自信的情感,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紧密结合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作出了杜某在国家级媒体向楼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维权费损失的民事判决,依法保护了网络时代背景下自然人的人格权。

段农根解释,在人格权中,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了单独同意规则、强迫同意无效规则以及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等等,为信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有效引领了相关领域行业规则,让百姓不再为自己的“面子”问题担忧。

除了“地铁萌娃肖像权侵权案”外,段农根还提到了上海法院审理的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北京法院审理的“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山东法院审理的“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杭州法院审理的杭州市检察机关诉陈某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法院审理的“微信读书案”,天津法院审理的“物业公司强制刷脸案”等人格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段农根表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截止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指导性案例37批211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保证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文/实习生 侯翔宇 朱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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